- 當檢體、備/領血申請單資料有誤或不全,通知申請單位後進行退件,為維護病人輸血安全,只退申請單檢體不退回,用血單位需重新採檢,檢驗科人員不可逕行更改有誤或不全之資料。
- 檢體未貼血庫專用標籤或標籤上資料不完整。
- 檢體未貼標籤或無病人姓名~需做異常通報。
- 體姓名與申請單姓名不符合~需做異常通報。
- 試管有貼標籤但內無檢體(空試管不得退回,請對方重貼重新採檢)~需做異常通報。
- 同時申請兩床病人備血,兩者標籤誤貼~需做異常通報。
- 備血檢體血型結果與電腦系統內之血型不符~需做異常通報。
- 備/領血申請單超過72小時(含備血當天)之時效。
- 檢體無完整標示病人姓名、病歷號、病床號。
- 檢體標籤或申請單有塗改紀錄,有正確性辨識疑慮之情形。
- 未貼血庫專用輸血標籤並填妥正確資料時,電話通知並退回護理站;除非為緊急領血且經護理人員確認檢體無誤後,方可後補血庫專用標籤,並先做交叉試驗備血。
- 檢體標籤上未有採血者及採血見證人簽名。
- 檢體不足、嚴重溶血、凝固、檢體容器不正確。
聯絡人:李翠綺(員榮分機283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