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人住、出院作業流程

 住院作業流程

員榮醫院住院須知

為了提供您和所有住院患者舒適寧靜及安全之就醫環境,請您於住院期間配合下列各事項:

1.您完成住院手續後,將有專人帶您至護理站報到;為使病房運作順利,若您無故超 過四小時未報到,本院可取消已安排的病房。

2.本院之病房分單人房、雙人房、健保房,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病房等級,本院會依當時之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。病人出院時,請於中午十二點以前辦理離院手續。

3.若您以健保身分住院,依健保法規定,本院會優先安排保險病房。但保險病床不敷 使用時,我們會先告知您應付之差額,且徵得您的同意後,安排住入非健保病房,並請您按日給付病房費差額。(附註:病房費自住院日起算,出院日不算在內。)

4.為使您在住院期間得到妥適的飲食調養,醫師會依照您的需要,開立膳食醫囑,由專業營養師調配適合您病況之管灌飲食;另備有普通伙食供一般病人及家屬選用,請依您的需要向護理站訂餐。一般午餐異動時間於早上10:00前,晚餐異   動時間於下午15:00前,早餐異動時間於上午06:00前。(註:早餐30元、中餐60元、晚餐60元)

5.您入院後要暫時離開病房,請通知護理人員,以免影響治療;因特殊事故必須離院者,經徵得診治醫師同意,並於病歷上載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,使得請假外出   並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。保險住院對象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,未經請假即離院 者,視同自動出院(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7條辦理)。

6.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,遵守本院探病時間(08:00 ~ 21:00)。談話時請放低音量,以免影響其他患者休息,門禁時間為22:00至次日06:00,門禁期間請由急診進出院區。

7.本院依「菸害防治法」全面禁菸,戒菸諮詢專線:(04)8326161分機163。

8.為避免您於出院時需繳交大筆費用,本院會有專人於您的醫療費用累積至一定金額時將繳款單送至病房,您可於二日內至住、出院櫃檯預繳費用。

9.健保患者應自行負擔費用:具有全民健保身分者,依法仍應自付健保部分負擔費用,其比率如下:(依全民健保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)

急性病房:

  • 住院1~30日 者,部分負擔比例為10%;
  • 住院31~60日者,部分負擔比例為20%;
  • 住院31~60日者,部分負擔比例為20%;
  • 住院61日以上者,部分負擔比例為30%。

10.本院提供不符合健保給付之醫療服務,會事先告知您或家屬,並簽立同意書。 但緊急情況且為治療所需,無法於事前告知時,敬請諒解。

11.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,請勿攜帶巨款或貴重物品到醫院,本院各繳費處均可受理信用卡結帳。

12.本院醫事人員均佩帶識別證,若未佩帶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建言或服務(或許對您是有害的)並請連絡護理站。

13.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均一視同仁,不因您的種族、年齡、付費等給予不同醫療待遇。若您經濟上有困難,可向本院社會服務室洽詢相關之醫療補助(社工員電話:836)

14.本院各套房均有電話,需撥打外線,請直接撥9將由總機人員為您服務。

15.本院全體員工竭誠為您服務,各樓層設有『院長室信箱』,歡迎您多加利用,將 『好的一面』和『不足的一面』告訴我們,我們將力求改善。
客服專線:04-8334463

16.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本院有提供病患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o Not Resuscitate) 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及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」,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。

17.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,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,提供病患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,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。

18.聘僱外勞須依法申請,若稱外籍配偶者需查驗證件!請勿聽信他人介紹,以刷誤用需罰!

19.「健康存摺」-民眾利用網路使用「自然人憑證」或「健保卡+戶號」取得自己健保就醫詳細資料。詳請上健保署官網http://www.nhi.gov.tw

出院作業流程

出院預約回診作業

 (一) 住院之患者,由主治醫生視病情,可門診治療者給予辦理出院,帶藥回家休養,告知患者須至門診繼續追蹤治療

(二) 書記辦理出院相關程序後,再通知病人或家屬至各樓層批價收費處辦理,收費時跟病人或家屬約定預約之日期,告知預約科別,時段.診號,叮嚀病人回診時務必帶IC卡及出院預約單,屆時直接到預約診間報到看診,並告知30日內回診其門診部份負擔為50元。

員榮醫院辦理出院注意事項

出院時文件申請須知:

一、 住院病人若須任何證明文件或病歷摘要,應事先告知病房護理站或醫師。

二、 病人出院後若須申請任何診斷證明文件,須帶病人之身份證(戶口名簿),一律需經門診掛號後直接門診申請。

三、死亡診斷證明書:家屬請帶病人之身份證至一樓服務台辦理,由醫師填寫死亡診斷證明書並蓋戳印後,再至一樓批價處繳費。

出院手續:

一、病人於各護理站執行出院相關程序。

二、醫師會視診察進度判斷何時可以出院,並開立出院帶藥、預約下次門診回診時間。若有需要診斷證明書可向醫師提出,醫師可協助開立。

三、護理人員協助病人辦理出院程序,護理站會印出繳費通知單交與病人或家屬。

四、使用信用卡或現金繳費者須至收費站繳費。結帳完成會列印收據、領藥單交予病人或家屬。

五、出院時若有請看護時,家屬直接與看護結清費用。

注意事項:

一、 未帶健保IC卡就醫者,一律請先以自費繳交。

二、 未帶健保IC卡先以自費繳交者,請於十日內持健保IC卡、原收據正本及其他相關優待證件至本院各收費窗口辦理退費

三、 健保IC卡作業異常時,如讀卡設備故障、網路故障、卡片不良(表面正常、晶片異常)、停電、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電腦或醫療資訊系統故障、健保局資訊系統故障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狀況時,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仍應受理保險對象以健保身分就醫,並依異常狀況處理方式辦理。

四、正式收據只有一份依法不可重印,如因收據不慎遺失或因年度報稅需要可至本院開立副本,加蓋本院費用證明章,效力等同收據。但此項服務本院皆需酌收服務費,且因電腦資料儲存之故,請儘早辦理。 有需要者請本人持身份證或由直系親屬持委託書及身份證 (本人及委託人), 洽 本院批掛組辦理及諮詢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5.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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