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備血檢體標籤須書寫病人姓名、病歷號碼及床號作為辨識核對,並有採血日期、採血人及見證人之姓名或簽章。身份雙重辨識核對,並有採血日期、採血人及見證人之姓名或簽章。
  2. 「血庫專用標籤」上所有病人相關資料應填寫清楚,請勿只在「血庫專用標籤」蓋上採血人及見證人之簽章,而病人資料卻仍用原來一般小標籤取代。
  3. 標籤粘貼時請勿環繞整個試管,若將試管之透明視窗貼住,會影響檢驗人員之操作。
  4. 檢體如未貼血庫專用標籤貼紙,或只在血庫專用標籤標示採血人及見證人之簽章,或病人資料不完整不清楚,將予以退件。
  5. 此外,檢驗科將不再受理與CBC(或其它檢驗)之檢體共用備血,避免交叉污染及確保檢體之正確性。
  6. 血庫專用標籤,品號:P0265,品名:血庫專用標籤貼紙-檢驗科,請各單位上電腦系統請領使用。

連絡人:李翠綺(員榮分機283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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